新能源汽车停车场 新能源汽车停车场充电需要交停车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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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限行及停车政策参考
  2. 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3. 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

一、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限行及停车政策参考

1、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限行及停车政策参考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第 21 号《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政策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依然有效。纯电动轿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全年不征收车船税。

3、随着新电车的占有率越来越高,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的限制和停车政策的整理提供了参考。

4、【北京】新能源汽车拥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可参与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指标轮候配置。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纯电动汽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和重污染红色预警区域限制措施限制,每周可在北京全市道路上行驶 24 小时。

5、【天津】新能源汽车拥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不需要摇号,也不需要竞争。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在限行时段(外环线内道路每日 7 时至 22 时外环线上每天 7 点到 19 点)也可以在道路上行驶。

6、【河北】部分省内城市(石家庄、沧州、秦皇岛、唐山、邯郸、保定、廊坊),对限号、限行的城市道路,允许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机动车不限号、不限行)各市执行力不同。

7、【河南】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按区域资费标准减半,每日 20 时至次日 8 时在市政道路内车位免收停车费。对部分城市(郑州、洛阳、安阳、开封、新乡、漯河、鹤壁)、限号、受管制城市道路,允许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机动车不限号、不限线(各市执行力不同,请遵守各市文件规定。

8、【山东】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 2 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

9、【青岛】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费。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机动车,每日零时至 24 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收费停车泊位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停,免收首两小时停车费。其中,计算费用的公共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没有计时设施的,应当免收首次停车费用( 4 小时以下)。

10、【山西】新能源汽车占用政府投资或者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11、【内蒙古】新能源汽车属于政府投资或者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12、【上海】新能源汽车拥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无需竞争。从 2020 年 11 月 2 日开始,部分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轿车、使用临时行驶号牌的小轿车、载客出租汽车以及实习期间由司机驾驶的小轿车通行,新能源汽车不受此项限制措施限制。

13、崇明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优惠,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 2 元/小时,相关景区停车场小型车 10 元/次,大型车 20 元/次。

14、【杭州】新能源汽车拥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无需摇号,也无需竞争。不受市区“错峰限行”和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浙 a 号牌)。

15、【南京】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头一小时免费停车。超过 1 小时的话,和新进车辆一样,享受 15 分钟的免费停车。

16、【苏州】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1 小时内(含)免费。

17、【无锡】对进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后 1 小时内临时停车的新能源汽车(非营运汽车)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鼓励市场调节价参照停车场执行。

18、【徐州】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市区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并按原收费。

19、【南通】市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按照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

20、【扬州】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各类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 1 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1 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21、【淮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各类停车设施,减半收取新能源汽车。

22、【盐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对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实行免费停车 1 小时优惠。

23、【镇江】对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停车,按照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继续享受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

24、【宁波】新能源汽车不受宁波灵桥、江夏桥单二号限行措施限制,可在限行区域正常通行。

25、【合肥】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车两次,每次在 5 小时以下的市区道路上临时停车 2 小时以内免费,超过 2 小时减半收费。

26、【黄山】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每小时免费,超过一小时开始收费,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征收。

27、【滁州】每日 20 时至次日 8 时,城区一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新能源小型车辆 20 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时间在 2 小时以内(含 2 小时)、

28、收取停车费 4 元 2 小时后均为 1 元/小时(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收取)。

29、【湖北】在湖北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享受停车费半价优惠。

30、【武汉】新能源汽车在本市行驶不受尾号单双号限制。在政府定价停车场及市政道路停车,享受 1 小时(含)内免费停车,每日 21 时至次日 7 时,免收 1 小时以上停车费半价。

31、新能源汽车在市道路内停车位停放并免收停车费。

32、【襄阳】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停车 2 小时免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 2 小时、不足 4 小时的,按累计应支付的减半收取停车费。如果停车持续 4 小时以上,按照应正常支付的费用标准征收停车费。

33、【赣州】政府投资建设主导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固定时段免收停车费,收费时段 2 小时内免费停车。在随后的资费时段,对新能源汽车再减半征收汽车停车服务费。

34、【广州】新能源汽车拥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不需要摇号,也不需要竞争。

35、【深圳】2020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全市道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免收每日首两小时临时停车费,或每日首停时间在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收一小时的临时停车费。

36、【福建】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公立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的停车场、机场等公共交通设施场所等建设的停车场停放,按时收费或者按时收费。

37、【广西】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侧车位,实行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停车费优惠政策的部分城市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公交专用车道(南宁、柳州、百色、防城港)、

38、对限号、限行的城市道路,允许新能源汽车不限号、不限行。

39、【南宁】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侧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优惠政策的道路内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场免费停车

40、禁止占用新能源以外的机动车允许新能源载客汽车使用普通公交专用道,不受单解码限制。

41、【柳州】新能源汽车在住宅小区内停车给予优惠政策。月票收费标准按住宅小区实际收费标准打九折。在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的停车场可以使用实行 2 小时内免费停车政策的普通公交专用道,不受单解码限制。

42、【海南】新能源乘用车增量指标具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无需摇号,无需竞拍。

43、【海口】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电动汽车,在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配套停车设施享受免费停车政策。对于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车 30 分钟以下的新能源汽车,免除停车服务费。

44、【三亚】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新能源汽车享受以下停车优惠政策道路泊位,每日 8 时至 22 时,1 小时内免收车辆停车服务费;每日 22 时至次日 8 时,免收车辆停车服务费。由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和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组合而成的停车设施,30 分钟内免除停车服务费。

45、景区(点)、公立)医疗机构、不具备谈判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非公立公共停车设施,每小时内免收车辆停车服务费。在政府规定价格的停车设施进行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 小时内免除停车服务费。

46、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在现行非新能源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包括包月和临时)。在经同意收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运营)公共场所设置停车设施,免除新能源车的停车服务费。

47、【沈阳】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政府资源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半价收费。

48、【大连】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从 2020 年 11 月 9 日起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限行时段(每日 6 时 30 分至 8 时 30 分)(16 时 30 分至 19 时)尾号限制区所有道路均可通行。

49、【西安】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辆可以在市内公交专用道上行驶。冬夏限行期间,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均可通行,同时享受全市公共停车场停车前 2 小时免费优惠。

50、【银川】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享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51、【成都】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平时可以在实行尾号限行的区域内所有道路上通行。每天 0 点到 24 点在临时占道停车场(时)第一次停车免前两小时停车费市及区(市)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前两小时停车费。每天 7 时至 19 时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换乘( P R)停车场

52、【重庆】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入的机场、火车站、特级公共停车场(库)、公园、文体会场等配备停车场)、市政道路的道路内停车位停车,每日首次在 2 小时内免费停车,收费 30 分钟以上半价。

53、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工作日高峰时段,所有渝籍和非渝籍牌照机动车在重庆中心城区 15 座桥梁和 1 条隧道双向错峰限行。如有违规扣 200 元 3 分。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

54、【云南】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市内道路临时车位和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新能源汽车在 2 小时内(含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1、在机场、火车站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停车场停放的,每日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2、在公园、文体场馆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停放的,每日开放时间段首次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3、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的,每日 8 时至 20 时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减半收费。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现在大力推广的一类汽车。因为随着现在汽车的使用普遍,排二氧化碳增多,空气污染变得严重,所以说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也是一种环境可持续发展。

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积极推动“车电分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对换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提升城市公共充电桩、换电站覆盖能力,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推动 5G、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应用。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

8 月 15 日,德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德州最新停车收费办法。

(二)对二类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 30 分钟(含)免费;超过 30 分钟、不足 5 小时(含)的按次收费;超过 5 小时的按每小时递增;超过 12 小时的按天收费。

(三)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新能源绿牌照)付费车辆实行五折优惠。

(四)公立医院停车场所对前来就医就诊的车辆,凭就诊治疗凭证或出入院证明,免收就诊及出入院当日停车费;患者住院期间机动车停放产生的停车费,各医院应适当减免。

(五)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特殊停车场,可在规定标准外加收 1 元/(次·辆)、1 元(小时·辆)、5 元/(天·辆))。立体停车位数量占停车场总车位数 50%以上的停车场,统一执行立体停车位收费标准。

(六)长期、固定机动车停放或者有特殊看管要求的,可与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参考此收费标准以协议的形式议定。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 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9 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 4500kg 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 9 人且小于 20 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 且小于 12000kg 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 20 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货车。

(八)该标准为 8:00-20:00 收费最高限价,20:00 至次日 8:00 最高限价下浮 10%。

(九)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1、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 号)、《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转发发改价格〔2015〕2975 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5 号)、《关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0〕7 号)、《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 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

2、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主体?

适用于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机动车停放的经营性停车场所(以下简称经营者)。

3、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分级管理?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服务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区范围内(德城区、天衢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德城区、天衢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辖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辖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日常管理工作。

4、德州市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有哪两种?

停车服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5、哪些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体育文化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立性医疗机构、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行政机关指定的接收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及其他具有垄断性质的专业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等。

6、哪些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以外,依法经营的停车场(包括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的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7、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标准一样吗?

不一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在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停车场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8、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怎样管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

9、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可以随意制定收费标准么?

不可以。《价格法》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提供价格合理的停车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虚假标价、价格歧视、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据此,经营者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百姓平均消费水平,定价过高或过低都涉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查处。

10、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怎样管理?

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德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1〕301 号)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公共立体停车场是指在地上或地下公共场所,用构筑物搭建的具有两层以上停车平面的停车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特殊停车场,综合考虑其建设投入,可在规定标准外加收 1 元/(次·辆)、1 元/(小时·辆)、5 元/(天·辆))。立体停车位数量占停车场总车位数 50%以上的停车场,统一执行立体停车位收费标准。

12、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哪个机关制定、调整?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职权制定。

13、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的定价原则是什么?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室内高于室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地理位置、停车需求、运营成本、投资收益、服务条件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

14、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和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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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停车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有哪些?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计次、按天等计费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倡各类停车场采用电子计时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应配备定期检定合格的电子计时设备。

停车服务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和夜间分别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不包含单独定价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从 8 时(含)到 20 时(含),夜间从 8 时到次日 20 时。

除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德城区、天衢新区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统一落实《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收费规定。

一类停车场是指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依法实行收费管理的景区(景点、公园)停车场。

二类停车场是指一类以外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

19、停车服务内容包括哪些?特殊看管或停放需求怎样计费?

车辆停放后,经营者应当记录车辆的车牌号码、停放日期、停放起始时间等。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停车场地巡视(或监视)等风险防范工作。

长期、固定机动车停放或者有特殊看管要求的,可与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参考此收费标准以协议的形式议定。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是单独制定的。根据《关于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开发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德发改成本〔2022〕21 号)(以下简称《通知》),停车 30 分钟内免费,一类区域超过首小时每半小时加收 1.0 元/辆,全天上限 20 元;二类区超过首小时每半小时加收 0.8 元/辆,全天上限 15 元;三类区超过首小时每半小时加收 0.5 元/辆,全天上限 8 元。收费时段为 7:00—19:00。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上收费为最高限价。

2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自备停车场和社会公益性场所设立的配套停车场怎么管理?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免费向社会开放。

22、停车场对哪些特殊车辆有优惠政策?

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市政服务、执法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军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驾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其他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车辆优惠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23、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新能源绿牌照)付费车辆实行五折优惠。

24、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的免费政策有哪些?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服务,免费办法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鼓励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措施及惠民收费政策。

25、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停车场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公立医院停车场所对前来就医就诊的车辆,凭就诊治疗凭证或出入院证明,免收就诊及出入院当日停车费;患者住院期间机动车停放产生的停车费,各医院应适当减免。

医疗机构或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应对住院患者应采取书面等告知形式,做好停车场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所有停车场均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要求,在停车场入口、出口、收费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收费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7、停车服务收费应开具什么票据?

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合法发票,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付。

28、停车服务乱收费行为由哪个机关查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依法设立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市民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29、相对于原《德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修订形成的《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1)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原《德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办法(送审稿)》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即规定收费为最高限价,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城市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白天高于夜间、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根据每条停车收费道路、每个公共资源停车场停车需求量及道路实际状况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在规定价格范围内根据停车场供需差异实行差异化收费,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各类停车场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措施及惠民收费政策。

(2)对依法实行收费管理的景区(景点、公园)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适当理顺。鉴于我市部分公园配套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我们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依法实行收费管理的景区(景点、公园)配套停车场定为一类停车场,免费时长为 3 小时(含)。

(3)适当修订停车优惠政策。延长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短时停车优惠时间。机动车即停即走,免费时长由 15 分钟延长至 30 分钟。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新能源绿牌照)付费车辆实行五折优惠。公立医院停车场所对前来就医就诊的车辆,凭就诊治疗凭证或出入院证明,免收就诊及出入院当日停车费;患者住院期间机动车停放产生的停车费,各医院应适当减免。

(4)放开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山东省定价目录》明确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因此,放开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5)简化程序。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研究决定,自《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停车场经营者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办理收费申请(备案)手续。

(6)取消征求意见稿中德城区、天衢新区停车服务收费区域类型划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评估论证座谈会相关反馈意见,取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德城区、天衢新区停车服务收费的区域类型划分,执行统一收费政策。

特殊交通场站停车场(如德州东站地下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及其他需要另行批复的停车场,考虑其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因素,单独制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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