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汽车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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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四川省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2.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四川 18 条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3. 最高奖励 1000 万,四川省鼓励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发展

一、四川省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四川省要确保 2030 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其中明确提及了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具体来看,四川省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稳步推进换电模式和氢燃料电池在重型货运车辆、营运大客车领域的试点应用。推进主要港口港作机械、物流枢纽和园区场内车辆装备电动化更新改造,到 2030 年基本实现电动化。到 2030 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不含摩托车)达到 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 2020 年下降 9.5%左右。

此外,四川省会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换)电网络,鼓励企业投资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营。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鼓励加氢站与加气站、加油场站合建,推动已建加油站拓展加氢、加气功能。实现快充站(换电站)覆盖 80%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 50%的公路客运枢纽站。到 2030 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民用运输机场内车辆装备等全面实现电动化。

不仅如此,四川省还会充分发挥清洁能源优势,聚力发展清洁能源、晶硅光伏、动力电池、钒钛、存储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支持宜宾建设“动力电池之都”、遂宁建设“锂电之都”,成都建设“绿氢之都”,打造德阳“世界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乐山“中国绿色硅谷”。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一直在发力。2022 年 11 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到 2025 年,全省建成充电设施 20 万个,基本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此外,四川省还表示,要加速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四川 18 条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易车讯近日,我们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了解到,其发布了关于征求《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用 18 条政策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具体涉及整车制造、动力电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原文如下:

为顺应国内外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趋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汽车产业的影响,支持我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研发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 1000 辆、200 辆、500 辆、50 辆的,每个车型给予开发生产企业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第二条将氢燃料电池产品纳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支持范围,根据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的单价和实际销售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第三条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研发项目,按承担单位对项目的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 3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第四条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专项补助。(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第五条支持市(州)加快建设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机构所在市(州),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第六条统筹省级科技计划实施氢能源与智能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鼓励省内氢燃料电池研发生产企业、整车制造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在氢燃料电池系统、电解水制氢、氢能装备关键零部件及自动驾驶系统、人机交互系统、车联网、车路协同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第七条支持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对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项目按相应测试设备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第八条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对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达到 10000 辆、5000 辆、3000 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 1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 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第九条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动力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 5GWh 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氢燃料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 10MW 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奖励后的下一年度,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企业年供货量同比增长达到 20%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第十条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相关国际知名企业、国内整车 10 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车用传感器、车载芯片等)10 强企业,来川投资建设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领域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在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第十一条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路客运、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港口等领域的应用,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鼓励更新或新增城市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招标采购时,不得设置不公正的限制条款。鼓励引导各(市)州将燃油退坡资金用于新能源客车运营和发展,积极支持省内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2021 年,成都市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22 年,所有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财政厅〕

第十二条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根据示范规模及效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第十三条对举办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相关展览展示、产品大赛、产业大会等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第十四条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出台具体措施,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购置优惠等活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第十五条全省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 2 小时以内免费;超过 2 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公安厅〕

第十六条充电基础设施及加氢站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指标方面予以支持。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建成投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规划要求增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规模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家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 10%。(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

第十七条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电价执行并免收基本电费。全面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充电服务费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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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在符合市(州)政府统筹布局前提下,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总装机功率 600KW 以上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建成验收后,各市(州)可按安装的主要充电设施购置金额(不含土地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每条具体政策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推动实施。每年单个企业可申报上述资金政策不超过 2 条。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省将适时对政策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最高奖励 1000 万,四川省鼓励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发展

1、日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此公告的发布是为了加快推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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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意见稿中共有 18 条措施,其中涵盖燃料电池、整车制造、充电基础设施等多个产业链,并且还针对每一项提供奖励。

3、如面对车企方面,意见稿中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 1000 辆、200 辆、500 辆、50 辆的,每个车型给予开发生产企业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4、此外,意见稿还将氢燃料电池产品纳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支持范围,根据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的单价和实际销售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5、对于新能源领域和智能汽车方面,意见稿中称,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专项补助。

6、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稿还将,充电基础设施及加氢站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指标方面予以支持。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7、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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