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新能源汽车,重庆购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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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重庆汽车补贴政策 2023 补贴政策如下
  2. 重庆跑网约车必须是新能源车吗
  3. 重庆“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首位车主出炉
  4. 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 3.64 万辆 重庆市发布新能源车激励措施

一、重庆汽车补贴政策 2023 补贴政策如下

1、为了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推出了汽车补贴政策,而近日,重庆对当前正在实施的新能源乘用车置换补贴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2、从 3 月 20 日起,不再实行旧车置换,直接对消费者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给予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总额、补贴标准及方式、申报渠道及程序不变。

3、2023 年 3 月 20 日 0 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4 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或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的,裸车价 10 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 1000 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裸车价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每辆给予 3000 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4、需要注意的是,车主于 2023 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 24 时期间购车的,仍按《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3〕49 号)规定执行,按照“先购先补”的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5、本轮补贴资金规模 3000 万元,按照“先购先补”的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6、以上就是重庆汽车补贴政策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重庆跑网约车必须是新能源车吗

在重庆,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重庆购新能源汽车,重庆购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车辆以中级车为主,价格应高于同期购置的巡游车价格;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 2 年;车辆排量在 1.6T(大于 1.55 升)或 2.0L(大于 1.95 升)以上;

新能源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 90KW;车辆轴距不少于 2650mm;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 250 公里。

三、重庆“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首位车主出炉

重庆“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首位车主出炉

“去年开展置换补贴时,我没打算换车,错过了政府红包,结果今年换购新能源车,没想到还能领红包,真的太开心了!”“新能源是现在的大趋势,无论是使用成本还是对环境的影响,都比燃油车要低,市区代步优势更大。”首位获得重庆市 2023 年新能源乘用车换购补贴的市民陈涛满面笑容。

3 月 1 日,重庆市商务委发布《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从即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能源乘用车,可获每辆车最高 3000 元补贴,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 3000 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政策发布后,陈涛先生成为了首位“政府红利”的车主。

随着全球能源紧缺问题的加剧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低碳经济”、“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共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迎来了爆发式增长。中汽协数据显示,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688.7 万辆,同比增长高达 93.4%,市场占有率提升至 25.6%。根据乘联会统计数据来看,2022 年 9 月,新能源车国内零售渗透率首次突破 30%大关,而在今年 2 月新能源汽车国内零售渗透率达到了 31.6%,环比提升近 7 个百分点,同比提升 10 个百分点。种种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我国汽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比重越来越大。

因此,重庆市商务委等多部门推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不仅将有效拉动重庆汽车消费进一步增长、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加速重庆构建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目标的达成;同时,也将为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按下“加速键”。而在重庆市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出台后,恰好迎来了全国性范围的“降价潮”,不少新能源品牌纷纷推出了购车福利优惠,包括但不限于:

长安深蓝官宣 2023 年 3 月 10 日-3 月 31 日期间下定并提车(提车以尾款支付时间为准)的客户,下单可享现金直补 22000 元、三电系统及增程系统终身质保(限非营运车首任车主)等权益;

阿维塔科技推出赠送 9000 元选配基金,赠送一年城区智驾,全款购车限时尾款抵扣 10000 元,赠送价值 6000 元商业车险补贴,赠送专属 7kW 家充桩及免费基础安装服务等权益;

一汽-大众推出春日限定礼和春日红包礼,下订揽巡、揽境赠送价值 4900 元露营套餐;下订全新宝来、全新速腾、全新高尔夫(含 GTi)、迈腾 200 万、新迈腾 GTE、新 CC 及猎装、探影、探歌、全新探岳、全新探岳 GTE、全新探岳 X 可参与订车抽奖,抽取至高 1999 元购车红包;

值得一提的是,赛力斯汽车宣布 3 月 11 日起,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内经销商处购买、交付问界,每台给予 20000 元现金补贴和价值 10000 元的购车礼包,限前 5000 名额。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提供的数据,置换购买品牌前十位集中在长安汽车、比亚迪、特斯拉、赛力斯、理想、埃安、宝马、哈弗、大众、领克。

截至 3 月 16 日 17 时,查询“重庆市商务委汽车补助申报系统”小程序显示,政府补贴金额剩余 2887.2 万元。

四、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 3.64 万辆 重庆市发布新能源车激励措施

易车讯日前,我们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其于近日发布了《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 年度)》的通知(简称:《措施》)。贯彻落实国家乘用车“双积分”管理政策,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整车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和政企联动,支持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使用环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 年,鼓励市内车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3.64 万辆,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快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鼓励整车企业针对私人用户加大促销力度,加速拓展私人市场。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下同)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及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优惠价的 2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同一企业纳税涉及多个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的,由相关区县根据企业的税收贡献按比例分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有关区县政府)

(二)加快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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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约出租车。鼓励全市新增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网约出租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下同)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按优惠价的 30%给予整车企业奖励。鼓励整车企业降低车辆售价,增设维修网点,提高车辆技术水平及产品可靠性,提升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2.巡游出租车。2020 年在中心城区计划试点投放 200 辆纯电动巡游出租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对采取“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运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连续 3 年给予电池租赁奖励。制定巡游出租车保险费用补贴政策,对纯电动出租车超出传统出租车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鼓励整车企业:(1)降低车辆售价,保持与同级别燃气车辆同等购置价格;(2)保障动力电池正常使用,6 年周期内动力电池衰减 70%以下免费更换,不限里程数;(3)增设维修服务网点,在中心城区增设 24 小时营业的维修服务网点,减免 1 万公里维保费,并向社会开放维修服务;(4)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对超时维修的车辆给予驾驶员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3.驾考(驾培)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 C2 型驾考车、驾培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车或驾培车的市内单位,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4.基层公务出行租赁用车。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基层公务租赁出行示范应用。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汽车的市内租赁单位,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期更新的公务出行、社区警务、交通执法、城管执法、市政环卫、市政工程、环境监测等领域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

5.公交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公交车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内运营企业,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加快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在全市绿化用地、公交站场及首末站点、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有条件的高架桥下空地建设公交车专用充电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重庆交通开投集团、重庆交运集团)

6.微循环公交车。积极支持开展城乡客运新能源微型客车和微循环新能源公交车的示范应用。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微循环公交车的市内运营企业,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交通开投集团、重庆交运集团)

7.物流车。鼓励中心城区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和医药冷链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出台中心城区限行三轮车具体措施,稳步加大替换力度。严格执行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限行和国三柴油货车逐步不再核发(换发)中心城区入城通行证等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

(三)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停车和通行便利。认真落实停车费减免政策,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条件下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车享有与公交车同等的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重庆交运集团、重庆公交集团)

2.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研究制定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力促进公用快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建建筑及现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公交专用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站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换电站建设。推动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车桩数据的进一步开放及商业化运用,优化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研究加油(气)站合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充电设施设备技术升级,加快引导 5G 技术、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政府)

3.降低充电费用。落实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合理规范充电价格,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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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宣传交流。鼓励整车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对举办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的,市财政按照活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县给予配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领导职能,建立市级各部门之间和市、区县两级之间畅通有效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的引导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发挥垫付补贴专项贷款贴息、物流补助等政策的奖励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资金来源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别对新增和到期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每年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鼓励各区县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技术、产品及政策。组织企业集中开展新能源汽车试乘试驾活动,提升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驾乘体验和认知,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浓厚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清单,压实责任、层层落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要高度重视,制定配套政策、增添推广举措,务实推广、取得实效。各整车企业要落实国家乘用车“双积分”政策要求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渠道确保达到国家政策要求,力争超额完成推广任务,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稳定发展,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本激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所列年度推广目标、奖励及补贴政策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能源汽车停车和通行便利、充(换)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费用条款将持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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