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线 新能源汽车有补贴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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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现在购买新能源汽车还有补贴吗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2. 新能源汽车国家怎么补贴
  3. 上海新能源车补贴一万细则

一、现在购买新能源汽车还有补贴吗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1、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 1∶1 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我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 60%。

2、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3、财政部对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贴 5W;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 6W;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 25W。

4、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 8W/辆和 42W/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 50W/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最高为 60W/辆。

5、2010 年 6 月,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6、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 3000 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 5W,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 6W。

7、明确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这是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这项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二、新能源汽车国家怎么补贴

1、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4 月 23 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车型不再享受政策优惠,“换电模式”车辆则不受此规定影响。详见↓

2、一、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3、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 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 200 万辆。

4、二、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5、2020 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 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6、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

7、从 2020 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8、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9、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 4 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10、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11、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12、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3、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三、上海新能源车补贴一万细则

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将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 10000 元购车补贴。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 10000 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我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新能源汽车补贴线 新能源汽车有补贴政策吗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从事非法客运信息。

2.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若个人用户在上述期限内与汽车销售机构签署有效的《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协议,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上述期限的,个人用户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最晚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并补充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个人用户如何申请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必须是车主本人,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车信盟”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在指定页面发起购车补贴申请,申请前须认真阅读《申请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信息:本人有效身份信息,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有效借记卡卡号(用于接收补贴资金),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报废或者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已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上传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我们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信息。

只要购买汽车,都能申请补贴吗?

不是的。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领补贴。一是申请人应当是个人用户,各类企事业单位用户此次不在补贴支持范围内。二是申请人需要报废或者转让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小客车,并且在我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才可以申请补贴。也就是说需要换旧车、并买新车,才能申领补贴;若没有转让或者报废旧车,只是单纯购买新车,是无法申领补贴的。

此外,购买下列汽车的,也无法申领补贴:一是购买的新车是燃油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二是购买的纯电动汽车用于营运。三是购买的是二手车。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 10000 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我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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